晨报讯 昨日,我市在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大辛寨子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甘井子区政府、区公安分局、区农海局、区国土房屋分局、区执法局及属地街道相关负责人参与此次行动。现场共拆除违规“大棚房”4栋,违规占地面积686平方米,出动人员200余人次,车辆20余台次、排渣近4000立方米。
去年9月以来,甘井子区持续开展前期清理排查及排查回头看工作。截至2018年11月27日,共排查大棚房总数5565栋,经国土部门确认违规占用耕地面积300.28亩。2018年10月,甘井子区全面启动专项行动整治阶段工作,区农海局、区国土房屋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执法局、 区公安分局、属地街道等部门联合对全区11个违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并按期开展整改工作。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区投入资金1200余万元,出动人次7300余人次,机械车辆7900台班,拆除违规“大棚房”170932平方米,已复耕72.9亩,累计排渣105800立方米。
甘井子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不折不扣地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第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区委先后召开3次常委会议、3次专题会议、2次调度会议;区政府召开3次常务会议,7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大棚房”整治各项工作,并成立由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第二,统一思想行动,全面统筹调度。建立周报制度,各街道各部门每周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进入12月整改关键期实行日报告制度。区委、区政府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多次听取“大棚房”问题整治情况汇报,根据推进效果,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完成。第三,措施部署得当,整改效果显著。坚持挂图作战,网格化管理,全面摸清底数,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分类整治,严厉打击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督导,区协调推进小组对专项行动全过程监督指导,对每个工作阶段和环节严格把关。第四,强化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同时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入细致做好政策法律解读工作,多次深入一线,与群众面对面宣讲政策,让群众在思想上、行动上都能配合此次专项行动。 (杜杨楠)
什么是“大棚房”问题?
“大棚房”问题,是指一些工商企业、个人及组织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就是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农地非农化。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范围是什么?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三类问题:
第一类,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农业设施之名违法违规搞非农业建设,特别是“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商业养老设施、经营性住宅等,或以设施农业为名按设施农用地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的。
第二类,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破坏耕作层的非农设施。
第三类,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