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 天降幕墙玻璃,砸伤楼下多名行人,其中一小伙被砸得头破血流,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二处。近日,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小伙获赔20万余元。
2018年6月16日中午12点左右,中山区安和大厦楼体外侧的玻璃突然脱落。当时27岁的小赵和同事刚好从安和大厦楼下经过,结果小赵和同事均被玻璃砸伤。小赵被砸得头破血流,急救人员赶到后,对其受伤的头部进行了包扎,随后小赵被送往大连市友谊医院救治。经诊断,小赵手部、肩背部、胸部、头部均有裂伤,另外右拇指伸肌腱断裂……小赵住了26天院,大连安和大厦有限公司为其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经鉴定,小赵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二处。
事后,小赵将大连安和大厦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的大厦外层玻璃脱落导致小赵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健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残疾赔偿金;被告侵害小赵人身权益,造成原告精神损害,小赵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大连安和大厦有限公司赔偿小赵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