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市加快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登记时请带上这些证件材料 )
通讯员 张天也 本报记者 徐瑾
本报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辽宁省工作安排,我市正在加快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这是记者近日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的。凡我市户籍目前仍未到采集点登记信息的采集对象,请于4月中旬前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设立的信息采集点登记信息。到户籍所在地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到其他采集点异地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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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
5.退伍红军老战士;
6.复员军人;
7.残疾军人;
8.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11.病故军人遗属(以上三类遗属包括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父母、配偶、子女)。
采集内容
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对象类别信息、基本生活状况等。采集对象申报信息时,除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证件外,还需提供下列证件或档案材料:第1-6类人员提供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第7-8类人员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第9-11类人员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和亲属关系相关材料;第12类人员提供服现役证件和亲属关系相关材料。立功受奖证件、抚恤补助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可一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