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形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处置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近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大连市医疗废物全域集中处置实施方案》,明确按照“就近集中、转运收集”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模式,将全市范围内(长海县除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范围,到今年6月底前,我市产生的医疗废物要全部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置。
据介绍,早在2006年,我市主城区及周边区市县(先导区)城区的医疗废物已全部纳入集中处置范围,由指定单位进行集中收运和处置。
除了主城区及周边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外,全市各区市县农村地区还分布有90个乡镇卫生院和975个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等)尚未纳入医疗废物集中收运和处置范围,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这些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地区需按卫生、环保的要求,采取毁形、焚烧或消毒后填埋等方式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但如此大规模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理存在极大流失、泄露等环境风险隐患。
农村医疗废物首次被纳入集中处置范围
此次出台的《方案》最大亮点就是锁定我市医疗废物处置的薄弱环节,首次将全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等)全部纳入集中处置范围,明确由各区市县(先导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现有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统筹设立医疗废物中转站(以下简称“中转站”),医疗废物暂存处可依托现有机构,也可重新设置。
同时,为确保农村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全覆盖,《方案》明确各中转站的覆盖范围,中转站覆盖范围内的其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向指定的中转站转运医疗废物,同时,确保规范包装、转运过程安全。中转站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的接收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日期、时间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从医疗废物中转站收集、转运并处置医疗废物,做好医疗废物种类、重量、交接日期、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登记。通过对医疗废物全链条、全环节的管控,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居民健康。
财政补贴费用最高可达100%
为解决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处置费用问题,有效推进农村乡镇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工作,《方案》明确由政府给予资金补贴。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将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废物处置费给予50%补贴,对其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等)医疗废物处置费进行全额补贴。补贴期自2019年起暂定5年。
全环节监管?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方案》明确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职责,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职责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或联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全面指导相关单位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结合审证换证等工作,规范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化管理水平。
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拨打举报热线12345,对各类违法违规处理医疗废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我们健康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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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5大类,并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HW01类中。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是引发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的重要危险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