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 小伙从KTV吧台偷走数张外币,为了不被发现,他竟然自行印了几张假币放回原处……近日,法院判小伙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1997年出生的小原曾因犯盗窃罪被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8年11月4日16时40分许,小原在甘井子松江路某KTV内,将徐某放在吧台内的两张1万元面值的日元和一张1000元面值的港币偷走。为不让被害人发现,小原自己通过彩色印刷的方式伪造了上述外币放回原处。
2018年11月16日,小原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逮捕。经核算,被盗外币折合人民币共计2115.94元。案发后,小原母亲赔偿徐某2500元,徐某对小原表示谅解。
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盗窃罪对小原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小原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小原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原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