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下午5点30分许,孙先生从东风日产大连中升搏通专营店开出了他的新车,一辆2019款奇骏。爱车开回家4小时后,在给车开天窗放味儿时,他发现天窗玻璃的边缘有掉漆透光现象,存在明显瑕疵。当晚,孙先生联系了销售人员。几天后,4S店以及厂家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免费更换天窗玻璃”。这样的答复,孙先生表示无法接受。提车4小时就发现天窗玻璃有瑕疵,他质疑4S店刻意隐瞒新车存在瑕疵的真实状况。而在维权中,这也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
偶然发现天窗玻璃有瑕疵
孙先生家住旅顺开发区。经人介绍,他通过东风日产大连中升搏通专营店买了一辆2019款奇骏。这是他买的第一辆新车,也格外重视。5月8日,孙先生到店办理了相关手续后,于当日下午5点30分许,将新车开出了4S店。
1个多小时后,孙先生开到了家。由于经营餐饮店,回家后就一直在店里忙,直到晚上9点多关了店,孙先生回到车上,想将车窗打开,给新车放放味儿。在他打开天窗时,发现天窗玻璃边缘有掉漆透光的现象。孙先生说,由于当时天色已经黑了,所以天窗透光的位置格外明显。仔细观察,他还发现掉漆的玻璃表面有裂纹,用手触摸不平整。
新车提回家刚4个小时,就发现有这样的瑕疵,当晚孙先生立即联系了4S店的销售人员,对方让他次日将车开回店内检查。次日,孙先生不得不又将车开回到4S店,这次一位售后人员接待了他。经检查,售后人员表示需要向厂家汇报,之后再给他答复。
车主不接受“换玻璃”方案
5月17日,记者见到孙先生和他的新车。此时距离他从4S店提车已经过了9天。这段时间孙先生多次与4S店沟通,还拨打过厂家的客服电话,得到的答复是“免费更换天窗玻璃”。而对于这样的解决方式,孙先生表示无法接受。
他说,新车到手刚4小时,商家就要给他拆天窗换玻璃,他的内心是排斥的。此外,更换天窗玻璃会产生维修记录,这对之后二手车的销售也有不利影响。所以,对于商家的这种解决方式孙先生给予拒绝。他认为,商家应该对此事承担全部责任,抛开精神层面所受到的打击,自己因此事产生了来回往返的路费以及误工费,商家也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
车主4S店刻意隐瞒新车有瑕疵
在采访时,孙先生向记者讲述了提车当天的情形。他说,提车当天,销售人员已经提前将车洗刷完毕,他当时还询问销售人员是否可以自主选择车辆,但被拒绝。此外,他还提出了一个细节,在与销售人员验车时,天窗的遮光板是关上的,他只听了听发动机的声音,看了看内饰,作为非专业人士,自己根本没有想到对天窗进行检验,销售人员也没有做相关提醒。孙先生因此质疑,4S店刻意隐瞒车辆天窗存在瑕疵的真实状况。除此之外,这几天经过检查,他又发现车辆后保险杠的漆面有鼓包的现象。
而对于孙先生的质疑,4S店方面给予了否认。车辆在销售前是否存在瑕疵?这成了此次事件双方争论的焦点。
4S店做过PDI检测,不存在瑕疵
5月17日上午,记者跟随孙先生来到了这家4S店,一位姓高的售后服务经理接待了记者。
对于孙先生提出的质疑,高经理表示,车辆在交给买方前,店方为车辆做了PDI售前检测,主要针对玻璃、车身漆面以及内饰,都进行了严格检测。检测结果均为合格,这样才能进行销售。4S店绝对不存在有意出售瑕疵车辆给消费者的情况。而且在孙先生提车时,也没有对车辆天窗存在瑕疵的情况给予反馈。目前,此事属于汽车销售的售后问题,店方在积极处理,绝不推责,而且已经多次与厂家沟通,厂家已经同意为孙先生免费更换新的天窗玻璃。记者采访当天,这块玻璃已经到了店里,如果孙先生同意更换,可以安排维修时间。
采访当天,记者也提出能否查看该车的PDI检车报告单,高经理表示,暂时不方便提供给媒体。
高经理表示,正因为孙先生的情况比较特殊,考虑到消费者的情绪,他也在跟厂家为消费者争取一些额外的补偿,如赠送保养,也算是对消费者的安慰。截至目前,仍在与厂家做进一步的沟通。
而孙先生表示,自己购车时商家就已经赠送了6年的汽车无忧保养,对于这种形式的补偿他不予接受。
业内人士
若情况属实,三种情况或导致玻璃瑕疵
针对孙先生遇到的情况,记者也采访了多位汽车业内人士。其中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消费者能认定天窗玻璃瑕疵与自己无关,那么发生这种情况无外乎三种可能:
第一,产品在工厂下线时漏检,导致不合格产品直接流出,但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不大。第二,车辆在长途运输过程中产生运损。第三,或与4S店的不当操作有关。
对方表示,消费者提出退车、换车或者索要一定数额的赔偿,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也符合情理,但天窗毕竟不属于汽车的核心部件,这样的情况在行业内也着实达不到退车的标准。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确实存在难点,作为业内人士,建议商家积极解决问题,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补偿。
律师说法
经营者应有效应对消费者合理诉求
5月19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孙先生,他表示,对于自己的赔偿诉求,目前4S店和厂家依旧没有给出最后的解决方案。如果与商家迟迟达不成和解,也不排除会诉诸法律。
对此,记者采访了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甲明。刘甲明表示,首先,经营者应对出售车辆承担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即应根据车辆瑕疵部位与程度等,在国家三包范围内予以包修、包换、包退。
其次,车辆是以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志,即在车辆交付后,若出现验车过程中尚未发现的质量瑕疵,除非有证据证明交付前就已客观真实存在而经营者恶意隐瞒,否则,通常很难举证证实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亦很难对经营者进行惩罚性惩戒。
刘律师指出,考虑到消费者通常不具有专业验车知识,经营者在交付之前应承担更多谨慎与注意义务,根据生活经验与常识及天窗使用痕迹等,若能初步确定车窗瑕疵非消费者使用不当所致,则根据诚信原则,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合理诉求予以有效呼应与应对,采取更换车窗、给予合理补偿等方式,以彰显经营者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的美誉度。 半岛晨报、39度视频 记者孙熳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