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黄凤桐) 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为规范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市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未签订合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意见》要求,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未签订合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项目用工必须核实农民工合法身份证明,并明确工资发放方式;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依法向招用的农民工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对没有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仍由该企业继续承担支付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各类企业要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意见》提出,要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网格化管理体制,完善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完善全市农民工支付拖欠工资预警系统;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和工资维稳金的保障机制作用;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要实行“工料分离”制度,即工程材料款与人工费分账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推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两条线拨付。《意见》明确,要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发生拖欠工资预警或涉及10人以上群体性投诉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进行约谈;对拖欠工资违法事实确凿、经责令改正拒不履行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单位和个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此外,还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双报告制度,实行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妥善处置拖欠工资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