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大连市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大交发[2019]185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为11017.5万元。
本市出租汽车2018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标准为每月667.76元/台。补贴的时间为12个月,标准为8013.12元/台。
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就补贴发放程序进行了说明:
一、对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各区市县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办理个人银行账户,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经营者本人。
二、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大连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将补贴发放给企业。企业应保证将补贴全额直接发放给承包经营人,并将本单位补贴发放情况报所在区域出租汽车管理所。
2018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发放工作将于2019年6月12日开始,预计于6月14日前完成。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王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