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6月10日下午,市交警支队高四大队民警协同蓝鲨机动队,在辖区庄河收费站设卡排查车辆。驾驶人唐某因涉嫌无证及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驾驶机动车被查处。
当日13时3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辽B60***的黑色奔驰轿车向卡点缓慢驶来。当民警让驾驶人出示证件时,该驾驶人称未带。民警要求其出示身份证,驾驶人也说没带。于是,民警按其口述的身份证号码通过警务E通现场查询,结果显示为林某某。民警发现驾驶人本人与林某某的照片并不相符,便继续询问其相关信息,但该驾驶人说不出来林某某的基本情况。现场民警立即控制住驾驶人,并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该驾驶人拒不配合。民警检查车辆时发现其身份证在车内。
通过车内身份证信息查询对比,该驾驶人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同时,民警在车内发现大量疑似冰毒及吸食毒品的工具,在后备箱内还搜出长约一米的管制刀具。鉴于当事人除涉嫌无证驾驶,还涉嫌吸毒,高速交警立刻与就近的庄河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取得联系。
14时30分左右,庄河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和庄河市禁毒大队派出的警力到达现场,收缴物证,并把该嫌疑人带至庄河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当晚9时30分左右,经调查核实,该驾驶人真名叫唐某。据唐某交代,车内放置的不是毒品而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其以前吸食过毒品,被查获当日没有吸食。唐某尿检结果呈阳性。唐某涉嫌无证及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庄河市公安局将把涉嫌物品送往相关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唐某携带管制刀具和吸毒,合并执行拘留10天的处罚。唐某无证驾驶的行为可依法拘留15天。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