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市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民警协同蓝鲨机动队,在辖区庄河收费站设卡排查车辆,驾驶员唐某因涉嫌无证及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驾驶机动车被查。
13时3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辽B60***的黑色奔驰轿车向卡点缓慢驶来,当需出示驾驶证待检时,该车驾驶员说未携带,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时也称未携带。于是,民警对其口述的身份证号通过警务通进行现场查询,结果显示其名叫林某涛。
民警发现驾驶员本人与林某涛的照片并不相符,便继续询问其具体信息,该驾驶员无法说出林某涛的基本情况,现场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并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但该驾驶员拒不配合。
当民警对该驾驶员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身份证在车里,通过信息查询对比,该驾驶员并没有取得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系无证驾驶机动车。同时,民警在车内发现有大量疑似冰毒物及吸食毒品所用的工具,在后备箱内还放置有长约一米的管制刀具。
鉴于当事人除涉嫌无证驾驶,还有吸毒等其他违法嫌疑,交警高四大队民警即刻与邻近的庄河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取得联系。14时30分左右,庄河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和庄河市禁毒大队派出警力到达现场,将物证收缴并把该嫌疑人带至庄河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当天21时30分左右,经调查核实,该驾驶员真名叫唐某。据其交待,车内放置的不是毒品而是一种食品添加剂,承认其以前吸食过毒品,被查获当日没有吸食。
经检测,唐某尿液结果呈阳性。唐某涉嫌无证及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庄河市公安局将把涉嫌物品送往相关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目前,唐某因携带管制刀具和吸毒合并执行拘留10天,其他违法行为仍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