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由张女士提供
“我看见他用金属探测仪在海滩上‘寻宝’,随着探测仪一阵嘀嘀作响,他便发现了一枚硬币……他说这样还能捡到戒指、耳环、项链等。”近日,市民张女士在大连星海公园海边偶遇了这样一个手持金属探测仪的神秘“寻宝”男子。随着旅游旺季来临,该神秘男子在海边会淘到更多宝贝吗?
据张女士介绍,6月4日下午6时许,她去星海公园海边溜达,无意中发现了一名中年男子拿着一个带有长杆的物件在海边一路搜寻。
“最初,我以为他是清理海滩垃圾的环保人士,但走近一看,发现其手里拿着的竟是一个金属探测仪。突然,金属探测仪响了起来,他随即弯腰仔细搜寻,很快从石子儿和沙土中翻找到一枚硬币……有时,他还会在金属探测仪发出警报的地方,用随身携带的小铲子挖开沙石,掘地寻找。”张女士告诉记者,该男子对询问的围观者说,他有时还会搜寻到戒指、项链、耳环等,但发现最多的还是硬币。
得知该情况后,记者多次去星海公园海边探访,均未能遇到那名用金属探测仪寻宝的男子。昨日,星海公园管理所马主任表示,该公园的监察队员偶尔也发现过那名男子,每次都对他耐心劝离,防止其行为影响到游客。但由于没有相关法规可依,所以,无法强制驱离。“随着旅游高峰期的到来,海边游客会日益增多。如果再发现该男子,我们将进一步劝导他离开,避免出现影响游客们游玩的情况。”
律师说法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认为,如果那名“寻宝者”搜寻到的是价值较大的项链、戒指等财物,且丢失人已经报案,那么,他应当上交归还。不过,依照《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相关财物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其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该男子可以要求失主给予必要的报酬。如果他不上交,依照《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失主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即归还他搜寻到的相关财物。
另外,在海滩、公园等地探寻、搜索他人丢失财物,容易造成环境损害,违反了《民法总则》第九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因此,该男子的这种行为不应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