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下男婴后,女子小丽(化名)还没享受到当母亲的喜悦,就失去了自己的儿子——孩子刚出生就被送进医院ICU,并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6月,甘井子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某医院赔偿小丽20万多元。
30岁的小丽是黑龙江人,她在大连一家医院待产。当晚阵痛加重被送入产房,没想到孩子刚生下来就被送进“ICU”,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丽认为,孩子没保住,是医护人员工作延误导致缺氧造成的。为此她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54万余元。
近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某医院赔偿小丽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鉴定费等共计205388元。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由于医患纠纷比较复杂,专业性强,法院一般会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医方在诊治过程中有无过错,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受到伤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然后依照过错比例进行判决。这样依法公平、公正地处理,医患双方均能接受。
首席记者万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