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前,大连男子孙旭(化名)给人打了一张5.7万元的欠条,还把自己的车抵押给对方。10个月后孙旭和前妻小荣(化名)离婚,从此再无踪影。而债主则拿着欠条找到小荣,要求她履行还款义务。6月20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2018年2月6日,大连市民孙旭向李春(化名)写下一张欠条,称2014年7月份至2015年7月份购买其液化石油气,欠货款5.7万元,保证2018年5月10日前偿还全部欠款。同时他将自己的一台小轿车抵押给李春。过了还款日期,孙旭没有还款,也没有找李春要回质押在李春家的小轿车。李春无奈之下,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孙旭和孙旭的妻子小荣起诉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共同还款。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孙旭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小荣作为被告出庭。小荣称,欠条上没有其签字,对拖欠李春货款的事不知情。小荣还向法庭出示了自己与孙旭于2018年12月份已经离婚的离婚证。小荣怀疑,在离婚前10个月前夫打下欠条,用意“可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旭为李春打欠条涉及的债务发生在孙旭与小荣婚姻存续期间,其数额未超过日常家庭生活所需。小荣称已经与孙旭离婚,对孙旭写的欠条不知情,证据不足。
6月20日,法院判决孙旭和小荣在判决生效后10日共同给付李春货款5.7万元,并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对于质押在李春家的小轿车,王金海律师说,由于李春实际占有质押车辆,虽享有质押权,但不能直接归其所有,可以在主债权范围内对质押车辆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