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女士家住小平岛海角七号亲海东园,今年一月,她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租用了一个车位,租期三年,从签订合同起至今用了还不到半年,却被告知这个车位不能继续使用了,因为有业主买下了她停车的车位。
刘女士表示,2019年1月30号和凯尔富物业签订的新合同,合同上租期是36个月,到2020年的1月29号,租金是一次性交三年的9000元钱。车位协议的收据显示租的94号车位。因工作比较忙,原来的车位到期了,自己就委托物业的小姑娘代办,之后复印了一个收据和协议给自己。当她拿这个协议去问物业,物业就说车位已经卖了。尽管物业为她协调到了其他车位,但刘女士觉得物业这事办的不讲究,在此期间没人通知她关于车位被转让的事。
在刘女士与物业签订的租赁协议复印件上并没有写明甲乙双方关于退租、车位转让方面的约定,而且物业给刘女士安排的车位有其他车辆停靠,她只能选择离电梯较远黑暗的角落停车。但听完经过凯尔富物业工作人员表述,刘女士才发现,物业受理的租赁协议原件竟然比自己手里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多了一页,而多的这一页上恰恰就是约定了关于退租转租方面的内容。原来当初刘女士委托的物业工作人员不知为何少复印了一页,导致她持有的是一份不完整的租赁协议。
合同中规定车位归属于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该公司转让停车位使用权时,甲方将另行给乙方指定其他停车车位,所以出售车位的是地产行为并不是物业,另外合同中也明确规定了双方退租的规定,如果刘女士想要退费,物业会按照合同中规定退还刘女士剩余租金。
??经过物业工作人员事后核实,为刘女士协调的114号车位的停放车辆,就是购买刘女士车位的业主,对于刘女士提出的退费问题,物业也会进行上报审批,给刘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