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上门购买带有“大嘴猴”图案的餐盒,老太店内没有,于是到相邻店“串货”,当时赚了3元钱,没想到竟然因此惹了一场官司。近日,经调解,老太赔偿香港某公司1.2万元。
卖了一个儿童餐盒遭起诉
宋老太开了一家文具店,因为近几年很多人开始网上购物,因此文具店生意受到了很大影响。为了留住客户,宋老太对顾客的要求尽量满足,一旦店里没有货,她便经常到相邻店里“串货”。没想到,一次“串货”,竟然惹上了一场官司。
今年1月份,香港一家公司将宋老太起诉到法院。宋老太告诉记者,她拿到起诉状和传票时蒙了。从起诉书上的内容来看,自己经营的小店在2016年9月27日出售了一个有“大嘴猴”图案的儿童餐盒,侵犯了香港某公司的著作权,要求她赔偿3万元。
宋老太回到小店后立即对账,发现2016年9月27日自己小店里确实出售过一个这样的儿童餐盒,当时卖了30元,自己赢利3元钱。而这个儿童餐盒并不是自己店内经营的,是从相邻店里“串货”过来的。
为取证,到宋老太店里买货
由于自己不懂相关法律知识,宋老太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冯丹丹律师代理自己出庭应诉。经律师调查取证,宋老太出售的这个带有“大嘴猴”图案的儿童餐盒,确实是从相邻商店“串货”过来的,而这个相邻商店也被香港某公司起诉到西岗区人民法院,被索赔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大嘴猴”图案首次在美国发表,时间是1995年12月31日,香港某公司是“大嘴猴”图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独占使用权人。
未经香港某公司许可,大连地区出现了“大嘴猴”图案的儿童餐盒、书包、手绢、大头贴。香港某公司为取证,到宋老太的小店里以3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有“大嘴猴”图案的儿童餐盒和一个小包,购买过程经过大连市某区公证处公证,宋老太对此事实表示认可,但称只是应顾客要求从相邻店里“串”过来的,赢利只有3元钱。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19年3月10日,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宋老太出售的餐盒上有一个“大嘴猴”图案,侵犯了香港某公司对“大嘴猴”著作权的独占使用权,判决宋老太赔偿香港某公司2万元。
宋老太提出上诉,认为法院判决自己赔偿2万元太冤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组织双方调解。2019年6月18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老太太一次性赔偿1.2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宋老太对这样的结果非常满意,她说,现在出售的商品上有各种各样的图案,没想到一个“大嘴猴”图案竟然在美国有了著作权,且受中国法律保护。她表示,今后进货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商店中购买,同时保留好进货发票,自觉保护他人的著作权。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