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内燃气发生泄露,66岁的老太太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家属将房东和燃气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70万余元。近日,一审法院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老太出租屋内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张先生让人和房东董某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约定租下董某位于西岗区的一套房屋,租赁期限自2018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随后,张先生让66岁的母亲住在这套房子里。
2018年10月22日17时30分左右,邻居收到老太太儿子微信,请其到家里看看老太太是否在家,邻居上楼敲门,没人开门,邻居见防盗门没有关紧,就开门进入屋内,一进屋就闻到很强烈的煤气味,邻居走到厨房把煤气阀关上,随后报警。
2018年10月23日18时6分,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区分局刑侦大队受指挥中心指派,到该房屋进行勘验,发现老太太已经在房屋内死亡。经鉴定,张先生母亲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起诉房东和燃气公司索赔70万元
事发后,死者家属将董某、燃气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70万余元。理由为董某将燃气设施从厨房改动到阳台,提供不合格的灶具和胶管,胶管与灶具接口处卡扣安装靠外;燃气公司没有履行入户安检和事后责任调查的法定职责。
家属称,董某作为房屋实际所有人和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应该具备安全性能,应当将房屋安全隐患排除后交付房屋,但是,老人在刚刚搬进租赁房屋不到3个月时间就发生了煤气泄漏,董某作为该房屋所有人和出租受益人,应该对自己所有且出租经营的房屋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却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没有保障出租房屋安全使用,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燃气公司作为供气方,应当对用气安全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测,同时燃气公司没有履行上门检测,按期入户检查的法定义务,导致本次惨案的发生。
家属诉讼请求遭驳回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造成煤气泄漏的原因是在煤气管道末端上阀门开启的情况下,与上阀门连接的胶皮管与燃气灶的连接处脱落,煤气的泄漏点为胶皮管与燃气灶的连接处。家属未提供证据证明董某对胶皮管与煤气灶的连接处脱落存在过错。加之,事发时,煤气灶非处于使用状态,而煤气管道末端上阀门处于开启状态,为保证安全,在不使用煤气灶的情况下,应当关闭煤气阀门,如果关闭煤气阀门,即使胶皮管与燃气灶的连接处脱落,也不会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本案的损害后果系煤气使用不当造成的。家属主张董某存在过错,但未提供证据证明。
燃气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通过在大连广播电视台发布广告和现场宣传的方式进行安全使用燃气宣传,事后,亦派人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燃气公司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存在过错。近日,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