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为优化困境儿童生存发展环境,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我市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力争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保障范围是什么?
《实施意见》所指困境儿童为: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孤儿;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受艾滋病病毒影响或身患重病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以及在我市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和弃婴。
保障内容有哪些?
根据《实施意见》,保障内容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工作等五个方面,具体包括:
基本生活保障
将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和患有艾滋病的儿童以及监护人缺失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按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对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可继续按标准领取基本生活费;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对有残疾的儿童,依据家庭困难状况和残疾等级程度分别享受生活补贴与护理补贴;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综合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的兜底作用,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需求,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做好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基本医疗保障
进一步做好我市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工作。对于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要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患急危重症困境儿童的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按规定通过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费用。
强化教育保障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建立针对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将其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落实监护责任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民政部门也可采取亲属抚养、机构托养和家庭寄养方式妥善安置;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民政部门也可采取亲属抚养、机构托养和家庭寄养方式临时抚养,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被依法收养儿童,要建立健全收养能力评估制度,确保被收养儿童得到妥善安置、获得良好的抚养教育。
加强残疾儿童福利工作
对0-1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残疾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将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实施意见》还要求,对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侵害造成儿童陷入困境的,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介入,保护儿童安全。建立发现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监护干预机制、护送转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