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日前,我市出台了《大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大连市人民政府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配套解读文件。据了解,《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市及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该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有哪些?
《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政府制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应当编制本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决策的程序有哪些?
为了保证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并对各项程序如何操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决策机关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 (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订、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应当明确牵头的决策承办单位。
公众如何参与?
《规定》指出,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民意调查。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法律、法规、规章对召开听证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
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黄凤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