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现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消除枪爆安全隐患,市公安局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公安部、省厅统一部署,于昨日组织开展集中销毁非法枪爆物品活动,将今年以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全市公安机关收缴的非法枪爆物品和淘汰报废的公务用枪、民用枪支进行集中销毁。
昨日上午,记者跟随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将拟销毁的淘汰报废公务用枪、非法枪支、管制刀具等押运至东北特钢集团二号炼钢炉开始进行熔炼销毁。至当日12时,销毁活动顺利圆满完成,共销毁各类非法枪支236支、管制刀具4659把、仿真枪63支、弩32支,淘汰报废的公务用枪108支、射击运动枪支80支。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集中销毁活动的工作目标是:以“销枪爆 除祸患 保大庆护民安”为主题,通过对专项行动中收缴的非法枪爆物品进行集中统一展示和销毁,充分展现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战果和成效,进一步宣传非法枪爆物品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枪爆物品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凝聚社会各界参与支持防范打击涉枪涉爆犯罪工作合力,全力推动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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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枪爆物品有哪些?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凡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等各类枪支及其零部件、子弹,非法持有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炸弹、“二氧化碳气爆装置”等各类物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报告,说明情况,交出非法物品。凡在2019年5月至9月期间,主动交出上述非法枪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群众提供线索有啥奖励?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炸药或者黑火药、烟火剂,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或者手榴弹、地雷,“二氧化碳气爆装置”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或者气枪,军用子弹、民用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奖励。
2、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奖励。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