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学校让同学打了,有过两次犯罪前科的父亲带着朋友闯入教室内,对两名学生进行殴打,致其中一名学生后腰部L1椎体横突骨折……最终父子俩以及找来的朋友均被判刑。
1976年出生的陈某家住瓦房店市,他曾因寻衅滋事和非法持有枪支被法院两次判刑。陈某的儿子小陈在瓦房店一所职业高中上学,2016年11月8日10时许,小陈因为和同学小万、小于等人发生纠纷进而双方厮打在一起,冲突中小陈被打了。
吃亏了的小陈随后给父亲陈某打电话,让陈某来学校帮忙。陈某接到电话后纠集了王某、马某等人来到学校,在小陈的带领下,几人来到学校2015年级会计班教室内,随后几人对小万、小于两名学生进行殴打,致小于后腰部L1椎体横突骨折。经大连正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于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8年5月29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陈某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
事发后,小于与陈某家属就民事赔偿自行达成协议,由陈某家属一次性赔偿小于所有经济损失合计7万元,并履行完毕。小于谅解陈某、小陈等人的过错,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系与他人共同犯罪;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陈某具有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小于经济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记者了解到,小陈、王某、马某也均已被法院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