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利益受损,140多人建群维权
胡先生在大连中山区有一套房子,2018年4月他与大连易迦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迦房产)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代理合同,将这套房子以每个月租金3200元的价格委托给该公司,租赁期限3年,租金按月付给胡先生。但是今年8月20日胡先生却接到该公司通知称,公司因亏损资金遇到困难,无力支付房主剩余的房租,而租客的租期却要到明年才能结束,这让胡先生受到了上万元的损失。
另一位与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户崔先生透露,他租赁的房子本应在今年的11月18日到期,房租也是年付,现在出了这个事,合同没到期,房东却要求他搬出去。去该公司讨说法时,崔先生发现,自己的房租是1900元一个月,可该公司给房主的租金是2500元一个月,所有的房主和租客基本都是这样,这让人非常不能理解。
与崔先生有相同情况的租客还有吴先生。“我8月8日与他们签好了年租的租房合同,房主8月20日联系到我就说不让住了。”吴先生表示才刚交的25000元房租和押金打了水漂,现在已经拿不出钱再租房子了。
目前已经有不少受易迦房产影响的房主自发组建了微信群,人数多达140余人。
“高收低租”致易迦出现经营困境
租客的钱都交了,为何房东迟迟拿不到钱呢?记者联系到了易迦房产的负责人李先生,他表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公司经营不当,导致出现了亏损,公司在8月16日开始陆续对房主进行了关于“无法支付租金”的通知,具体一共通知了多少户他们并没有统计。目前该公司给出的解决方案是:由于公司经营遇到了问题,需要户主和租客一起帮公司渡过难关,公司将做一个还款计划,同意进行协商解决的不到100户。李先生还表示,剩余租户的合同到期后,公司将做房屋买卖方面的业务,房屋委托租赁的业务会全部停掉。
目前不少房主和租客已经向春海街派出所报案,由于案件影响较大,又属群体性质,现已转到中山区经侦大队处理。部分房主和租客甚至已经向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据了解,大连易迦房产采用的是“高收低租”租赁模式,也就是高于市场价向房主拿房,再以低价格租出房屋,其中设置了较大的付款时间差,房东按季度或按月收租,而租客却是按半年或者一年一次交租。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以低租金出租房屋,既能保证较低的房屋空置率,也能让承租人享受到一定优惠,但其中风险较大,一旦出现问题,尤其是资金链出现问题,那么中介公司就可能崩盘,而承租人就会损失租金和押金。为此,有业内人士呼吁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出台住房租赁条例,对租赁行业进行有效监管,保证承租人和房主的利益。
“高收低租”的模式损害各方合法权益
对此,记者采访了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甲明,刘律师表示,中介公司采取的“高收低租”经营模式,违反基本商业伦理与商业常识,其实质上已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其次,房主或承租人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协议应为合法有效;但中介公司超过与房主所约定的托管期限,继而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超过托管期限部分的约定无效。
再次,房主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护,其权益的损害源于中介公司的“高收低租”的恶意行为,故中介公司应对房主和承租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若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高收低租”的模式骗取房主或承租人的财物,则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等,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里刘甲明律师提醒大家:对房主而言,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进行房屋出租托管,托管期限约定不宜过长,并在合同中细化合同解除的条件;对承租人而言,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中介公司出租房源应保持警惕,并应查看中介公司与房主签订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时间等条款,尽量缩短房租缴纳的期限,以有效规避相应法律风险。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见习记者仇越
大连人圆桌
@HOPE:悲惨的事发生在自己身上,我就是那位胡先生,我们受害的群体多达三百多个家庭!希望有关部门能关注,解决问题。不要到未来发展到一个很大的社会矛盾时才醒悟!将不法之人早日绳之以法,还人民公道!
@凡夫:一定要这个公司的负责人受到法律的制裁,给房主和租客一个答复。
@折花入酒:很多中介公司因为利益驱使把当今的房价、租价都搞得稀烂,应该好好整顿整顿!
@一转身、一辈子:换了一个方法非法集资。
@YANYAN:半年前的 “小家联行”也是同样的方式坑了我们,到现在也没有解决。
@Dg:这是又一个“百年信”!如果这事不解决,以后还会有“千年信”、“万年信”冒出来!
@王馨甜:一定要给所有受害人一个交代,不能让这种社会毒瘤继续危害社会,恶人必须绳之以法,不是一句经营不善就可以掩盖自己的罪恶。
@尼古拉斯张三:祸害一个行业的寄生虫。
@一诺爸爸:就像理财一样,不贪小便宜怎么会上当。
@旭日:高收低租这是一个变相非法集资的诈骗行为,低价出租想在最短的时间内敛财跑路。
@参茸虫草:租客和贷款公司签订的合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