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区的老刘养了一条狗,这条小狗进入屋子尿到了炕上,引起了老刘儿子的不满。小刘用健身用的钢剑驱赶小狗,和父亲发生争执。冲突中小刘用钢剑失手捅刺父亲,导致父亲死亡。
小刘1988年出生,家住大连市普兰店区,父亲老刘养了条宠物狗。小刘的姥姥说,小刘的母亲生完孩子两三年后就有精神疾病,后来因为心梗去世。小刘跟同龄人比,脑袋不够用,平时不爱说话。女婿老刘酷爱自己养的小狗,多次在小刘不在家时,把狗放到炕上,小刘的姥姥为这事还说过他。
而刘家的其他亲戚也证实,小刘遗传了母亲的精神疾病。
去年9月18日晚10点多,小刘外出遛弯回家,发现父亲又把小狗放到屋里尿脏了炕,便从西屋拿出一把钢剑驱赶狗,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老刘朝儿子挥打两拳,小刘用驱赶狗的钢剑朝父亲捅刺,致其胸口出血倒地。
之后小刘跑到舅舅家,告诉舅舅自己把父亲打了,随后拨打了120。但急救人员赶到时,发现老刘已经死亡。急救人员报了警。经法医鉴定,老刘系心脏破裂死亡。小刘被警方刑事拘留后,供认称,其出门溜达后回家,发现父亲又把狗放进屋里了,而且还放在卧室的炕上,狗将炕上的电褥子尿了。他非常生气,于是持剑驱赶小狗,还和父亲争吵。父亲被捅伤后,捂着胸口往走廊走,自己在后面追,并说赶紧包一包,还扶着他,是父亲将其扒拉开,返回卧室倒下了。小刘还说,当时自己是反手拿剑,也就是五指握住剑柄,小手指往下就是剑身。其捅的时候是用剑尖朝父亲胸口反手一捅,捅在他的胸口位置。
判决 故意伤害罪获刑十年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小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因家庭纠纷引发犯罪行为,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持凶器致人死亡,可酌情从重处罚。
综合考量各项量刑因素,法院近日一审判处小刘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