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海尔集团4名员工因为午饭后休息,被巡查人员发现并拍照,随后被公司开除,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
根据曝光的一份海尔集团文件“关于中午脱岗睡觉的通报”,8月27日午餐后,这4名员工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在咖啡厅内睡觉,公司决定4人立即散单,而且必须当周内走完离职流程。
有记者走访了青岛海尔集团园区,不少员工均表示中午只有30分钟的吃饭时间,并无午休时间,4名员工因午休被开除的事情也已经传开。同时,企业园区内已经成立了巡查小组,针对员工违规午休情况进行检查。
针对海尔集团4名员工饭后午睡被开除一事,人民视频在微博上质疑,企业员工是否应该有午休权。
6日,就“员工因午休被解除合同”一事,海尔集团人力资源平台发布情况说明:所述四名员工并非在休息时间午睡,而是于工作时间在公共接待场所睡觉。行为违反海尔员工行为规范,属一级违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海尔方面表示,公司制度规定,11时30分至13时之间,员工可自主安排就餐时间。从董事长到每个员工,同一标准,一视同仁。
事件中到底谁对谁错,近日,网友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人认为,“公司是上班的地方,不是睡觉的地方,不能遵守公司制度还怪别人?”也有网友表示,“不至于开除吧,批评教育一下即可。”
律师说法
本事件引发的核心关注点在于:企业职工是否有午休的权利?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解释道,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劳动者的午休权利进行规定,用人单位禁止员工午休属于用人单位自己制定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有律师表示,公司的解约属于单方解约,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人性化,应从“合理”角度加以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