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女友和其他男子同行,小伙心生不满,他竟然抢走女友挎包,还用女友手机内的支付宝,以商家消费的方式转走数千元钱……法院判小伙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小伙抢走女友挎包
26岁的姜某与女孩小孙是男女朋友关系。2018年12月10日,姜某在小孙不知情的情况下,透支小孙信用卡1000元,两人为此产生矛盾。2018年12月11日7时40分许,姜某在庄河市征泰大厦东侧胡同口处等待小孙,发现小孙与另一男子同行,姜某心生不满,趁小孙不备,姜某将小孙挎包抢走并逃跑,包内有两部VIVO手机、银行卡及个人身份证件等物品。
当日8时许,姜某逃跑至庄河市新天地商业城,用从小孙处抢夺的VIVOY85手机登录小孙的支付宝账户,通过联系商家消费的形式透支该支付宝蚂蚁花呗内现金494.92元,以及该支付宝绑定的小孙广发银行信用卡4000元,姜某支付一定手续费后,商家将现金转到姜某的微信中。
当日中午,小孙与姜某联系让其返还被抢物品,除VIVOY85手机外,其他抢夺物品返还给小孙。当晚20时50分,姜某通过微信返还小孙521元,剩余款项被其挥霍。
犯抢夺罪获刑八个月
2018年12月28日,因涉嫌犯抢夺罪姜某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8日被依法逮捕,2019年6月5日,庄河市人民检察院以犯抢夺罪对姜某提起公诉。
在诉讼中,姜某亲属赔偿被害人小孙经济损失5000元,其余损失小孙自愿放弃,小孙对姜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惩处。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姜某退还了被害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姜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本案之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与犯本案之罪所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庄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姜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撤销姜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的缓刑判决,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半岛晨报、39度视频 记者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