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在1月2日进入2020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大连陛需有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磊先生下午15点到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向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营业执照申请材料,当天晚上20:46分就收到了准予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手机短信通知,经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确认,该执照为《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后,全省核发的首张外资企业营业执照。截至目前,大连市共有外资企业6631家,占全省总数的41.63%,数量名列全省第一。
据了解,《外商投资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实施后,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三法归一后,《外商投资法》大大瘦身,不再规范企业组织和涉外合同,成为国家促进、保护、管理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此前有外商投资的企业需按照新法的要求在5年的过渡期内有序地依法调整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自2025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不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强制性规定的,且未依法申请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或备案等事宜,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与旧的“外资三法”相比,新法有不少新变化。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即将在我市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将享受四大变化带来的利好:
变化一,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设立、变更登记,由信息报告制代替逐案审批(备案)制,无需到商务部门进行审批或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变更,只需要通过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平台在线提交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提交年度报告即可,取代了原“外资三法”到商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的规定,实现了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的“多报合一”。
变化二,企业类型中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新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和内资企业保持一致,将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类型只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
变化三,中国自然人可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原来的外商投资法并未将中国自然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范畴,本次修法,明确了中国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的合格主体身份,打通了中国自然人直接成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通道。
变化四,董事会不再是最高权力机关。原来“外资三法”的规定,“董事会”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而随着新法实施,“股东会”代替“董事会”,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这就与内资企业保持一样,凸显了有限责任公司“资合”与“人合”相统一的法律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