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介绍“推行线索举报奖励,严格执行防控指令”等治安方面防疫工作情况
新冠肺炎爆发以来,市公安局全面强化严打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从严社会面管控、落实派出所和社区、村屯封控管理措施,全力推动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和防疫工作有序开展。市公安局副局长尹安全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市公安局的最新相关工作情况。
推行线索举报奖励
依据上级部署和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奖励的公告》,针对涉疫情隐瞒不报、实施诈骗、哄抬物价、造谣传播等8大类情况,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积极发动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连日来,累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459条,目前正在加紧核实办理,一经核实我们将第一时间落实奖励措施。
优化公安窗口服务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市公安局于2月1日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调整公安窗口服务工作的通告》,明确自2月3日起,临时调整窗口现场办理方式,推广“网上办”、“预约办”等多种渠道,倡导广大群众登录我们的政务服务平台或手机下载公安APP,在线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对一些证件办理等有期限控制的延长有效期40天,并对一些特殊紧急情况又需要采取照片和指纹等相关信息的,设立了指定的消毒场所,确保窗口服务安全防护落实到位。
强化防控工作法制保障
按照市防控指挥部4号令明确的公安机关主要职责:维护政治安全,打击涉疫恐怖信息、虚假信息、谣言,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控制疫情,查处涉疫诈骗、哄抢、破坏防治物资违法犯罪行为等,市公安局会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联合会签,重点对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冠肺炎的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故意或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严格执行防控指令
针对2月9日市防指下达的5号令,全市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全力配合、主动担当,与街道、社区、村屯等干部和工作人员一道捆绑作业,做好居民小区、村屯封闭管理,实施24小时巡逻、检查,用最严的管控措施,遏制疫情扩散,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