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李社生) 2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运营环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明确规范填埋场运营各环节的环境管理,确保安全环保运行。
2018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要求,统筹解决大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处置能力不足问题,积极推进甘井子区、金普新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兴岛经济区、旅顺口区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形成与本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规模和类别相匹配的处置能力。目前,全市已建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6座,总填埋能力304万立方米,充分保障了未来10-1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需求。全市填埋处置能力在全国领先。
在解决全市填埋处置能力的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今年将重点落在对填埋场的规范化运营管理方面,《管理规定》从厂区管理、废物运输、入场管理、填埋作业、台账记录、环境监测、检查维护、关闭与封场、档案管理、环境监管十个环节,明确管理规范,指导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