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中小微企业5个月“三险”
大型企业3个月“三险”减半征收
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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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2月26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九次集中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局长赵福增、总经济师鲍志轶、总会计师崔金发,就近期税务部门实施疫情防控的措施、落实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通报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
纳税缴费业务这样办理
1. 常规业务网上办理
大连市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共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共计339个,常见涉税缴费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所有纸质发票全部实现“网上申领,邮寄配送”;税控设备清卡由“厅办”变“网办”,2月28日前登录开票系统,完成抄报清卡操作,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控器具解锁清卡业务。
2. 申报纳税延期办理
延长征期: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到2月28日。
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可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事项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
3. “容缺”服务提速办理
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
4. 信用服务增值办理
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
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税务机关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5. 实地核查延后办理
对于出口企业部分业务可先退税后实地核查。限额标准为:外贸企业100万元;生产企业200万元。

这些企业和个人
可享受税费优惠
有关房土两税的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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