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大连市民政局依法对57家社会组织进行了撤销登记,向57家社会组织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0年1月8日对无法通过直接、邮寄送达的46家社会组织在《大连晚报》及大连市民政局网站进行了公告送达。现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已过60日,公告期届满,视为送达。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应当收缴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社会组织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公告作废”的规定,因以下57家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无法缴回,现予以公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