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已进入高森林火险期,连日来,市县两级森林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依法坚决打击整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严厉查处违规违法野外用火行为人和火灾肇事者。记者从市森林公安局获悉,自开展野外违法违规用火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共查办、侦办违规违法用火案件70余起,相关肇事者分别受到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予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理。
市森林公安局已于3月26日通过我市主流媒体公布了近期十起典型涉林违规违法用火案例,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形成强烈震慑作用。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侦办森林火灾刑事案件5起,包括涉嫌放火罪刑事案件1起、涉嫌失火罪刑事案件4起,已分别对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共查办处理违规违法野外用火行政案件70余起,其中予以行政拘留45人。
3月22日14时许,瓦房店市九龙街道三家村村民吕某廷到该村小黄屯东大山自家果园地收拾荒草,吕某廷吸烟未有效处置烟头引发森林火灾。经当地森林消防队伍奋力扑救,山火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扑灭。瓦房店市森林公安局接到九龙街道林业站报案后迅速出警,经调查核实,现场过火有林地面积11.8公顷,吕某廷为火灾肇事嫌疑人。目前,瓦房店市森林公安局经报请大连市森林公安局,决定对吕某廷以涉嫌失火罪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月30日,金普新区湾里街道王某念在湾里街道老鹞山公墓为其父亲上坟时,用火机点燃烧纸,随即引燃周边的杂草。其点火位置距离公墓北侧山林边缘30米,对重点林区安全构成威胁,所幸被及时处置扑灭。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经调查核实,予以王某念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护林防火,人人有责,违法必惩,据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是引发森林火灾,都将被追责并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森林高火险期在林区及边缘吸烟、烧烤、烧荒、上坟烧纸等违规野外用火,可处5~10日行政拘留;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烧毁森林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相关犯罪记录将伴随终生,还将承担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当事人需全额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