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2019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部署会,正式启动并拟于一年内完成对我市8家超标处罚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通告,我市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分公司、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大连市金州金洋包装材料厂、大连和桦纺织有限公司、盘起工业(大连)有限公司、大连盛朋窗业有限公司、大连嘉恩美客木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因污染物超标排放被列入辽宁省2019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44家企业名单中(通告具体内容详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
在此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这8家企业需要在一年内,实施、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备案;企业可根据自身技术能力选择自行开展或委托咨询机构开展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报告,并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公示。如未按照规定公布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将面临10万元以下罚款。如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将面临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