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4年3月,王女士向银行以所购车辆抵押贷款17.6万元,贷款期限三年,并由某融资担保公司为其进行还款保证担保。在贷款合同履行期间,王女士数次逾期归还银行贷款,致使某融资担保公司为王女士贷款购买奔驰轿车而垫付银行贷款本息累计9.85万元。2018年6月该公司起诉至甘井子区法院,要求被告王女士及其配偶孙先生归还垫款本息9.85万元,并承担违约金4.3万余元。甘井子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某融资担保公司的诉求。2019年4月底,某融资担保公司向甘井子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局法官接手案件后,按相关执行流程进行了财产查控,但没有任何收获,而两名被执行人音信全无,法官决定查找被查封且尚未解除抵押的王女士名下的奔驰轿车下落。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追踪调查和车辆GPS运行轨迹分析,终于确定案涉奔驰轿车的下落,这辆车已被王女士的其他债主强行开走,并低价卖到了远在千里之外的河北廊坊,但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他债主的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无效。
2020年4月14日,摸清案涉奔驰轿车的下落。4月15日,法官携两名法警驱车千余里,奔赴河北廊坊。找到案涉车辆持有人后,法官与对方经过激烈交锋和详尽的法律宣传,最终取得对方同意,顺利将案涉奔驰轿车异地扣押回大连。
韩洪忠 静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