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发文配图稍有不慎,直播中随意配乐,短视频的背景音乐,都可能面临侵权风险……近年来,各类侵犯网络知识产权事件屡见不鲜。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刚刚过去,我们来说说制作短视频中要注意的知识产权问题。
【案情回顾】
近年来,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软件用户激增,吸引了诸多商家注册用户拍摄视频进行营销。一家从事中老年服装销售的企业,为了宣传自家产品,注册了自己的短视频账号,拍摄的宣传视频中均使用了上世纪90年代的流行歌曲,部分视频具有较高的浏览量,并转化为一定的销售效益。
此后,该企业收到一纸诉状,原告是视频中使用的背景音乐著作权人。当事人认为该公司侵犯了其作为歌曲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起诉要求停止歌曲传播行为,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音乐著作权人有权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益并以此获得收益。现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在短视频中使用歌曲,使公众能够自由选择时间和地点登录获得作品,该企业也未就其合法授权或合理使用进行举证,故该企业侵犯了音乐著作权人就案涉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其在自营短视频账号发布道歉信息,停止使用案涉歌曲作品,赔偿音乐著作权人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禹龙
最短的短视频尽管只有15秒,也是在著作权保护类型之中。短视频跟电影一样,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经过著作权人授权许可,利用他人作品进行短视频的制作,不存在法律风险。但是,如果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在短视频中使用他人创作的造型、在背景音乐之中使用了他人创作的音乐、使用他人创作的台词等行为,都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短视频节目如果出现这些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将可能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决除了需要支付著作权人赔偿金以外,可能还要求侵权人在报刊上作出道歉声明。
在知识经济的趋势下,尊重版权,遵守法律,大家共同维护依法利用知识产权的良好市场秩序,才能促成信息网络时代的健康发展,共同享受IP流量的红利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