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上遍布抛掷的垃圾。图由网友提供
文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万恒
剩饭剩菜、破碎的酒瓶子、散发着异味的黏稠物……一段时间以来,在大连西山街加油站附近一栋居民楼下,这些垃圾时常出现。令居民们无奈的是:这些生活垃圾都是从高空抛掷下来的。无奈的居民们甚至自行在居民楼下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但仍制止不了频繁发生的高空抛物。
这栋位于西山街加油站附近的居民楼下,地面上散落的垃圾时常可见。几个装得满满的塑料袋从高空抛下后,摔得稀碎,袋子里装的垃圾散落一地,还在地面上留下了大片污渍。仔细查看可见,塑料袋里有剩饭菜,还有碎玻璃碴子等。
“这些垃圾都是从楼上扔下来的!”该楼一位住户无奈表示。该住户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5月5日下午1时24分,这栋居民楼3楼的一扇窗户突然打开,有人抛出一袋垃圾。下午2时40分,又有人开窗抛出一袋垃圾。
“高空扔下来的东西大多是生活垃圾,还出现过酒瓶子,甚至还有疑似包着排泄物的报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称,现在住户们出门,已经养成了“先抬头看看天”的习惯。“一旦这些抛物砸到行人,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制止此类行为,有一楼住户无奈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万一发生伤人事件或者损坏了他人财物,也好有个证据!”居民们为此还找过社区,在附近张贴了“禁止抛物”的警示标志,但高空抛物行为仍时有发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在泡崖、金州友谊街道,都发生过高空抛物事件,甚至有车辆连续被砸。
[律师说法]
不管是高空抛物还是高空坠物,都存在取证难等问题,如何在多栋高楼、众多住户中确定责任人?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意味着,同一栋楼的业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都要为损失买单。
“当高空坠物造成人身财产伤害时,根据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可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法,起诉所有可能的抛物者。也就是起诉物品被抛落的那栋楼、一楼以上的所有居民,对方必须举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无法证明,则要承担连带责任。”王金海表示,从高空投掷物品安全隐患很大,如果造成经济损失,一旦确定侵权人,侵权人需进行民事赔偿,造成损失巨大、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