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汽车消费,提高新出台二手车经销业务减征增值税政策执行的确定性和统一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同时,为规范征管,公告发布后新出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均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在发票开具方面也有变化,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公布)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维护购买方纳税人的进项抵扣权益,公告明确,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除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当为其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如果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不得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