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26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和2005年8月2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大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同时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适用该《办法》。
这些家庭或家庭成员可申请低保
根据《办法》,下列家庭或家庭成员,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本市户籍困难家庭中的特殊成员。依法可以提出申请的其他人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困难家庭认定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和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低保对象可以依法申请其他相关社会救助
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从批准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本市分类救助有关规定,增发一定比例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家庭中的单独保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确定。《办法》提出,要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物价指数联动机制。物价水平涨幅达到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以依法申请其他相关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
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监督咨询电话
根据《办法》,市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信息核对系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信息核对系统应当与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的公共信息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共享相关信息。
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在本人工作辖区内申请或者已获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备案。
市及区(市)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监督咨询电话。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将有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相关社会救助
《办法》还提出,对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医疗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市户籍家庭,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具体办法由市民政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相关社会救助。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黄凤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