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章的规定,凡在金普新区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受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为),报送和公示上一年度的年报。
一、年报方式
登录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照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并公示年报。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须登录公示系统在线填报,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填报纸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后,到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
二、逾期年报的处理
每年6月30日24时年报法定期限截止时,仍未报送
三、长期不经营市场主体的处置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主动办理注销登记,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受到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联合惩戒。
此告。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