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的企业可以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为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建立人才、企业与高校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设立工作,加大博士后培养载体建设力度。
申报条件
(一)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具备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四)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五)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建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立基地。
支持重点
围绕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攻克“卡脖子”技术和推动科技创新等重大发展战略,重点推荐促进辽宁省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
有关待遇
(一)设立基地的单位参照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模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新批准设立的基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经费资助,其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规定的生活补贴。
(三)优先推荐设立基地的单位申报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为设立基地的单位提供项目和经费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