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受疫情影响
未按期还款职工、缴存企业
特别提醒
个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精神,大连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收取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该政策将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在此,提醒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归还贷款的职工,请您在2020年6月30日前还清应还未还的贷款本息。7月1日前未按时足额偿还的,将计收逾期罚息并计入逾期记录。
企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截至6月,大连已有约1800家企业申请享受了该项政策,按照规定,因疫情影响已办理缓缴的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此温馨提示,在恢复正常缴存的同时,需按照《关于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中列明的补缴方案在承诺补缴日期前,一次性或分次补缴其缓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暂停办理业务通知
根据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需要,自2020年6月30日12:00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营业大厅、客服热线12329暂停对外服务,2020年7月1日恢复正常办公;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公积金验真小程序、异地接续等服务渠道的所有服务功能暂停使用,2020年7月1日6:00起恢复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