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退还已缴纳租金、减免当期租金或延长租期等方式,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
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双方平等协商减免或延期、分期收取房屋租金,或者延长房屋租期。
已享受市财政帮扶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资金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将帮扶资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等成本性支出。
二、出租人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年内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1个月及以上租金的出租人,减半征收本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免除租金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
三、缓解经营压力的其他资金帮扶政策还有哪些?
年内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依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相应贴息。
对还款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相关主体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延长还本付息日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四、政策帮扶的承租主体范围是什么?
可享受政策扶持的承租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服务业类小微企业和各类个体工商户。其中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中介、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五、小微企业如何认定?
方案中所提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以纳入“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企业为准,企业可登录系统(网址)自行查询小微企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