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连市人防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随后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方案进行解读。
该方案提出了简化民用建筑应建人防面积计算方法、取消工业用地等建设项目的人防审批手续、调整高级别、骨干类防护工程的配建指标、细化人员掩蔽和配套工程的配建比例、优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政策、加强项目生成和并联审批阶段部门协作以及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等七个方面、24条具体改革措施。
改革试点措施共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
通过简化应建人防面积计算方法、加大部门之间并联审批协作力度,奠定了发改、自然资源、人防多部门横向联合深化改革基础。
一方面,提出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任务的有关单位,应在可研编制阶段将人防建设工程有关要求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避免了政府项目重复立项和财政资金二次申请等问题;
另一方面,将人防部门的“人防规划设计条件”、自然资源局的“规划条件”2个不同部门的同类事项进行合并,使建设单位在项目生成前期,就能从源头上第一时间掌握“人防配建要求”,不再需要建设单位向人防部门提出单独申请。
亮点二:
取消“人防面积计算、人防规划条件、人防质监手续”,合并“施工图审查意见备案、人防批复文件”,并将“人防备案手续”调整为告知承诺事项后,人防审批时限仅需6个工作日,压减比例80%(原人防报建审批总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不包括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联合办事环节)。
通过多规合一、并联审批2个平台,实现了“全流程”网上推送,做到了“前期服务最优、并联审批最简、后续备案最快”。
亮点三:
对标上海优化营商环境做法,明确了工业用地建设项目、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地面构筑物、不增加面积的装修改造项目以及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锅炉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区域机房等公共公益类建筑,不列入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既不配建人防工程,也不收缴易地建设费)。
针对试点期间可能遇有其他特殊建筑,提出了“经市人防办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公示并报省人防办备案同意后,也可列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的应对措施。
亮点四:
参照江浙两地做法,对落实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等骨干类防护工程建设的,提出了“按一定比例折算”的优化政策(上海按造价给予差额补偿,不适合我市借鉴)。
同时,鼓励组团式集中连片大型居住开发项目按照“种类齐全、功能配套、布局合理、互联互通”要求,统筹谋划区域人民防空综合防护工程体系建设,对于落实“互联互通”要求且连通通道按防护标准设计建设的,按2倍计入防空地下室面积。
在落实以人员掩蔽为主思路上,对配套物资库审批标准,进行了具体细化,使得配套工程审批更加透明化、均等化。
亮点五:
针对现行易地建设费审批政策存在问题,结合带方案出让项目并联审批合并办理的实际,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是为便于小型建设项目快速办理,将缴费标准由500平方米调整为1000平方米,并由企业自主选择,不需再提出书面申请,只需在“一张表单”对应栏目打“√”;
二是针对带方案出让地块,并联审批前,由于方案已经确定,因此,不具备修建甲类防空地下室条件或与易燃易爆炸危险物的安全距离,达不到人防规范强制性条款要求,可按应建(或差额)人防面积收缴易地建设费;
三是“人防配建要求”纳入《项目规划条件》后,除因地质条件限制或符合前2款缴费政策外,必须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同时,利用多规合一、并联审批2个平台,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进,经审核符合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项目,必须在施工前缴纳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