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有效打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欺诈行为的查办质量和惩治水平,大连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纳入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305号),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纳入失信惩戒名单条件
通过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等,骗取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基金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经查处认定其行为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情形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由市人社局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经责令退还拒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依法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并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欺诈、骗取、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进行稽核,分类整理、分析、形成有关证据材料,对调查核实,证据确凿的,立即停止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并责令退还,对存在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且拒不退回违法所得的,移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的案件,经调查核实违法行为事实存在的,应当作出责令退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处理决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和个人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完善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欺诈违法信息记录和发布机制,将社会保险欺诈违法信息纳入用人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
社会保险基金举报投诉电话
大连市人社局社保基金:
88139105
rsj_jjjd@dl.gov.cn
大连市社保中心:
83709050
大连市就业中心社保基金:
84369588
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
8436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