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药品目录》进行管理。8类药品不再纳入《药品目录》。
暂行办法明确的这8类药品为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保健药品;
(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此外,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此前曾有网传该政策实施后,“千余种药品退出医保”“九月份起家庭常用药基本上都不进医保了”。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医保药品目录目前正在调整,虽然会有药品被剔除出医保目录,但这些被剔除的药品有明确的范围限定。
目前云南、湖南、吉林、天津、河北、安徽、西藏已公布第一批退出医保药品名单与退出期限,调整期限有7月1日、9月1日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