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
“男生偷拍并羞辱女高中同学”事件
有了最新进展!
记者今日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获悉,这起恶性事件有了判决结果。被告人高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高某服从判决,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今年4月6日,一名女网友微博发文爆料,很多朋友在她的高中群里私信她的照片,原来是有人将她六年前高中时的照片拼接,作为国外某不雅网站的素材。虽然网站不雅照的人不是她,但那些人的脸,就是用她的脸拼接上去的。这名网友认为,这种做法使她的内心遭受了很大伤害。和她有同样遭遇的同学还有不少,大家一起回忆,很快便锁定了嫌疑人,就是她们的同班同学高某。有同学说,高某还曾拿着这种照片进行勒索。
该事件一出,引发社会广泛议论。警方于4月7日凌晨4时许抓获涉嫌在社交网络上发布淫秽信息的犯罪嫌疑人高某(男,24岁)。
白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4月期间,高某鑫未经被害人邓某、何某、周某、郭某等人同意,在偷拍的生活照、不雅照上配发羞辱、淫秽文字20余次,并通过社交平台公开发布,造成千余人关注、数百人点赞及转发的恶劣社会影响。
被告人高某鑫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鑫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认罪态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
法官说法: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在“互联网+”时代,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虽为网络虚拟空间,但已成为与人们生活密不可分的交往工具。
经办法官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同样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因此,提醒广大群众,在网络上发布言论也要注意谨言慎行,切勿因一念之差触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