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组织卖淫活动聚敛大量财产,多次实施殴打、恐吓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等违法活动,日前,大连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犯罪集团头目徐某某以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徐某某在大连分别成立了龙廷水会和壹号港湾,并以两家场所为依托,组织、纠集或雇佣其他被告人组织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攫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徐某某为首要分子,刘某某、王某、乔某某等19名被告人在不同时期为主要成员的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依靠组织卖淫活动聚敛大量财产,为维护犯罪集团利益,多次在壹号港湾和龙廷水会内部或周边地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并多次实施殴打、恐吓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等违法活动。
据悉,该犯罪集团其余19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九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26人被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定,该犯罪集团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标准。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