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记者会上,介绍了2则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修改意见。
我国修法拟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调整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12日举行的记者会上介绍,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刑法修改拟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犯罪规定作出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12日举行的记者会上介绍,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收到主要意见包括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即将提请10月13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吸收这方面的意见,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以及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