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刚过完,就已抵挡不住对假期的思念,可元旦假期还那么遥远。10月22日,省总工会通过辽宁日报提醒广大职工,莫忘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带薪年假和探亲假,其中探亲假最长申请可达45天。
工会人士表示,除了知晓度较广的带薪年假外,保障子女和配偶“常回家看看”的探亲假经常被职工忽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母和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的待遇。其中,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工会人士提醒,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这意味着应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此外,依照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