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大连市委批准,大连市纪委监委对大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刘昌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刘昌阳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政治品行恶劣,搬弄是非制造谣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财物;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实际持有的股票,违规参加自发成立的校友会,编织个人“关系网”,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职工录用调转、安置转业军人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招投标工作有关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假公济私为家属谋求便利,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复印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在负责工程项目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刘昌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玩忽职守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昌阳开除党籍处分;由大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昌阳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