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海县税务局依法查处了大连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案件,并依法补税、课征滞纳金和罚款合计近200万元。
根据异地协查提供的线索,检查人员对该企业异地协查涉及的29组虚开发票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发现虚开发票记录在2018年新建楼盘开发成本中,发票所载的具体内容与其对应的账务处理有违常理:数百万元的购货款项均通过现金结算,而且记账凭证中只有发票,没有其他凭证与发票所载业务相对应,检查人员要求企业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发票所载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企业无法提供。
检查人员随后又对该公司近几年新开发楼盘取得的所有发票进行了细致检查,筛选出有虚开疑点的52组发票,并向相关地区税务机关发出了协查函,协查反馈结果进一步印证了检查人员认为这些发票是虚开的判断。
检查人员就相关疑点向公司经理和财会人员提出了问询,面对事实,他们如实道出了取得虚开发票的原委。原来,新建楼盘成本费用按实际发生入账,由于部分供货商提供不了发票,在价格上给予公司一定的优惠,导致有700多万元的购货款未取得发票。
据了解,2018年末该企业相关人员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觉得数额“比较大”,于是就动起了“歪心思”。偶然一个机会,路边一则能够提供各种发票的“野广告”引起了会计的注意,于是他抱着侥幸的心理,挂通了广告上提供的电话,支付一定费用后,如愿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这种方式,先后取得了81组,价税合计为700多万元的虚开发票。
鉴于企业经理和会计人员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补税、课征滞纳金、罚款的处理决定,并将补税、课征滞纳金、罚款全额组织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