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全体市民
自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对我市发生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有奖举报!
·举报范围
在我市市政界范围内和全市各高速公路范围内
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园区以及金普新区、普兰店区
·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1.逆向行驶
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
3.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专指双黄线掉头)
4.驾驶人或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车窗抛物)
5.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不礼让行人)
6.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专指实线并道和占用导流线行驶)
7.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专指占用公交车道行驶和占用高速应急车道行驶)
1-7项举报须知:
市民可通过大连交警微信公众号“警民互动”栏目进行举报,举报人应于交通违法行为图片拍摄或视频证据材料采集的当日上传相关材料。
进行违法举报时,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真实有效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完成实名认证,举报人实名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原始资料应是未经编辑修改的。
自举报申请提交后,交警部门将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元,将于30日内完成奖金发放;同一举报人每日奖励限额100元,每月奖励限额1500元。
8.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驾),每起奖励人民币200元;
9.使用伪造、变造或挪用、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假牌套牌),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
10.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改装改型),每起奖励人民币50元;
11.载客车辆超过额定乘员(客车超员)或货运车辆超过核定运载质量的(货车超载),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
12.追逐竞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速度超过60公里/小时(飙车)或轰踩油门、轰鸣疾驶的(飙声),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
13.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提供逃逸车辆或肇事者相关信息,有利于案件侦破的,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造成车辆损失案件)或200元(造成人员受伤案件)。
8-13项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于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后立即致电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4小时值班电话(83635222)。
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真实有效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应准确提供被举报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以及车辆号牌等信息,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自处罚决定书开具之日起,交警部门将于30日内完成奖金发放,每项奖金按以上标准下发,不设单日限额,每月奖励限额1500元。
·注意事项
1、多人举报细则:
(1)对多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同一时间、地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重复奖励;
(2)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2、不予奖励细则:
经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超过规定举报时限的;
(2)违法举报信息不属实、证据不足或不符合审核标准的;
(3)举报人实名认证提供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与本人信息不符的,包含举报人提交的认证信息与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姓名、银行卡预留手机号、银行卡预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
(4)因个人账户异常导致无法发放奖励或发放奖励24小时未领取、再次发放仍未领取的;
(5)举报人存在违停或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拍摄等自身存在违法行为在先的;
(6)举报人为依法履行职责,从事交通管理的执法人员(含辅警人员);
(7)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查处的;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举报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9)以套取奖金,牟取利益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进行举报的;
(10)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不适用情形的。
·法律责任
1、遵纪守法:当事人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操作,不得采取违法行为、危险方法或在无取证条件下强行抓拍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承担责任:因当事人自身原因,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配合调查:举报人应当协助交警部门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的,可取消举报人领取奖金资格。
4、实事求是:举报人故意提供虚假举报线索或威胁、敲诈涉嫌违法的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本通告由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